尊敬的领导好:
请问这个文件是我们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下发的文件吗?

我们网络查询得知是在我们局的指导下,由其他单位联名起草的。这里面有问题,就是他们强调孩子的视力要在睫状肌麻痹情况下去检测,这是一种错误说法,也是一种错误的操作。针对错误说法,他们强调用睫状肌麻痹,我们普通的眼镜店和视光中心都不能用药,这是赤裸裸的不正当竞争。针对第二个错误说法,引用原文内容为(屈光状态 refractive status
眼睛在调节静止状态下(即睫状肌完全放松时),外界平行光线通过眼的屈光系统后在视网膜上的成像状态。)根据医学常识,这个调节静止状态不应该是死人状态吗?为什么给有生命体征的孩子用死人的数据来参考呢?这个数据基础运用是不对的。孩子每天都是活蹦乱跳的,睁开眼就已经工作在一个动态情况下,所以不应该以静止状态去测。另外,做远视储备检测,也并不是非得要用睫状肌麻醉,只要用电脑验光仪,看一下孩子的屈光度就可以判断的。作为远视储备测量和判断近视用,并不是直接验光配镜,所以本人,认为,他们宣传用睫状肌麻醉的方法其实是市场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,同时给孩子带来很多的伤害。目前在中国市场上所有的散瞳药,睫状肌麻醉剂,都明确写有对儿童容易引起全身性不良反应,应慎重使用字样。
恳请领导,为国人未来着想,不要让他们用药品伤害我们的孩子,影响国家的未来发展。确定一下,他们是否可以发这样的规范,且写的是行业标准,提示是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发布,根本不是我们国家网站发布,这样的对吗?
徐兴峰
2025-12-31
公司地址: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富豪御景城人民大道2-S44号商铺
公司座机:0527-82997298
联系电话:15205247621
在线下单